伴隨著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衛生許可證》將于12月31日退出歷史舞臺,《食品衛生許可證》將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質監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發放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取代。食品經營戶需持相關材料前往各部門辦理證件,然后從事經營活動。 所需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質量安全承諾書(已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個體食品經營者在辦理許可時無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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